黄达民律师毕业于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兼具深厚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法律实务经验。执业前,他在公安、
法院系统工作四年,深刻理解司法实务运行逻辑、裁判思维等。现执业于
浙江联英(乐清)
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内晋升为合伙人,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纠纷。
案件背景:“免考办证”背后的骗局
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儿园教师轻信“受疫情影响可免考取得某资格证”的承诺,向某(化名)培训从业者(被告)支付每人15,000元费用办理免考资格证。被告承诺2020年11月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证书,若查询不到全额退款。然而,2021年7月被告寄送的纸质证书经查询为假证。学员多次要求退款,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某学员(原告)遂提起
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1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难点:多重风险下的复杂局面
此案表面是委托
合同纠纷,实质涉及刑事诈骗,被告面临诸多风险。民事层面,被告收取款项且证书为假,难以完全免责;若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需承担全额退款责任;涉及多名学员,可能引发连锁诉讼。更关键的是,如何推动案件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避免被告单独承担
民事责任成为难题。
代理思路与策略:精准出击推动刑民交叉处理
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调整应诉策略,目标是推动案件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论证诉讼主体不适格:主张被告仅为信息中介,非实际办证主体。真正收款人为案外人C及其妻子,被告仅转交部分款项,并提供与上游人员C、D的沟通记录,证明被告系“转述信息”而非“承诺办证”。
-揭示刑事犯罪本质:指出案外人D等人因涉嫌
诈骗罪已被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立案侦查。强调本案所涉“免考某资格证”为假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论证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固定刑事报案证据:被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强调民事审理需依托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来确定责任主体。
-主动退还服务费:主张被告已退还自身收取的服务费全款,报考费用均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未实际占有。部分学员的费用由上游人员退还后转交,被告非退款责任主体。
裁判结果:成功移送刑事侦查
浙江省
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认定被告收取的“免考某资格证费用”涉嫌诈骗罪,原告收到的证书为假证,无法在官方网站查询认证信息,且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同时保障若经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确属
民事纠纷,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案例价值:为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提供借鉴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准确适用“先刑后民”原则,避免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冲突,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明确“免考办证”类骗局中中间介绍人的刑民界限,通过推动刑事立案,阻断受害人单独追究中间人民事责任的路径,最终责任认定需依托刑事案件查明的事实;对于涉及多名学员的群体性纠纷,通过刑事程序统一处理,有利于查清全案事实,平等保护各方受害人权益;也警示从业者不得轻信“特殊渠道”“免考办证”等违规承诺,即使仅为信息中介,若未尽审查义务,仍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黄达民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成功推动“免考办证”诈骗案的合理处理,为当事人避免了潜在风险,也为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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