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时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她为人诚信,法学理论扎实,诉讼经验丰富,擅长处理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多种类型的案件。以下将重点介绍胡琳琳律师经办的一起
重婚罪案件,同时也会提及她处理的其他典型案例。
重婚罪案件成功辩护
2020年4月13日,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侯某某(化名)犯重婚罪并提起
公诉。原来,2012年9月14日侯某某(化名)与田某
登记结婚,在未与田某
离婚的情况下,于2016年11月26日与陈某办理婚礼,2017年2月24日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直至2018年10月29日才被
法院判决与田某离婚。2019年3月5日,侯某某(化名)被抓获归案。
胡琳琳律师作为侯某某(化名)的辩护人,指出侯某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这些辩护意见,决定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不过,关于适用
缓刑的量刑建议,经征求社区矫正机关意见,因不符合条件而未被采纳。最终,侯某某(化名)被判处
拘役六个月。虽然无法争取到缓刑,但经过胡琳琳律师的多次沟通和努力,为侯某某(化名)争取到了相对理想的结果,侯某某(化名)对此表示满意。
其他典型案例回顾
民间借贷纠纷案
上诉人王某某(化名)与被上诉人
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胡琳琳律师为上诉人王某某(化名)和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提供法律服务。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某(化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胡琳琳律师在二审中深入分析案件,提出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涉案
借款合同无效,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2019年9月4日,某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化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胡琳琳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公诉机关认定收购废钢次数、数量证据不够充分的问题,并提出陈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这些辩护意见,判处陈某某(化名)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
罚金。此案在可判缓刑的最高点为陈某某(化名)争取到了缓刑,陈某某(化名)十分满意。
放火罪案
2019年4月15日,被告人贺某某(化名)因放火罪被提起公诉。贺某某(化名)因家庭矛盾放火焚烧家中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胡琳琳律师指出贺某某(化名)主观恶性较小,是因
家庭暴力所迫才采取极端行为,且有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贺某某(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结果令委托人满意。
胡琳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委托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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