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胡琳琳办民间借贷案逆转二审,刑事案也能从轻处罚
解析
胡琳琳律师,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不仅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还担任新沂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她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崭露头角,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实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务等领域。在其十年的执业生涯中,经办了数百件诉讼及非诉案件,为当事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还多次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最大限度的人身自由,将不可能缓刑的案件争取到缓刑,深受当事人、法官和检察官的好评。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与上诉缘由
上诉人王某某(化名)因与被上诉人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王某某(化名)指出一审存在诸多问题,如利息重复计算、利率认定错误、被上诉人证书过期从事非法金融业务、部分借条为利息条未实际发生借款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并将相关八案合并审理,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双方主张与证据
被上诉人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向一审法院诉请王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双方对借款经过、还款情况各执一词。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详细陈述了王某某(化名)的借款和还款记录,包括多笔借款的时间、金额及还款的具体时间和数额;王某某(化名)则辩称部分借款实际交付金额与借条不符,部分借条为利息转化,且还款时间和数额与合作社陈述存在差异。
法院审理与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借款数额、还款情况及利息计算等相关事实。对于借款数额,确认尚未偿还借款本金为446700元;对于还款情况,认定王某某(化名)已偿还利息432650元;经测算,王某某(化名)偿还利息未超出法律规定标准;对于81270元借据,认定系相应期间利息;因无法证明涉案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未支持合作社要求陈某某(化名)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最终判决王某某(化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驳回合作社其他请求。
二审期间,法院围绕涉案借款合同效力和实际出借款项金额两大争议焦点进行审理。法院认为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向非社员发放贷款的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借款合同无效;对于借款本金,确认一审认定的446700元并无不当;关于还款及欠款数额,经核算,王某某(化名)应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合作社诉讼请求。
案件意义与律师价值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仅展现了法律在金融借贷领域的严格规范,也凸显了胡琳琳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专业能力和价值。她凭借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为上诉人王某某(化名)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在复杂的借贷关系和证据链条中,胡琳琳律师帮助王某某(化名)梳理事实,指出一审判决的问题,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报告编号:NO.202602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二审法院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对于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
在法律事务里,专业律师和公正裁判对维护当事人权益很重要。有位自2010年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经验丰富,专业领域广,在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婚姻家庭纠纷和劳动工伤方面都很在行。他法律知识深厚,服务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责任心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罗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借款人李某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部分判决,为罗某争取到权益。这体现出当事人合理维权和专业法律支持的重要性。
金辉律师
2025.09.28
31人看过
-
如果传票送达,被告不到,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传票无法送达,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并判决,缺席判决一样可以生效。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民间借贷被敲诈三万五是刑事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陈磊律师
2020.10.16
1123人看过
-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对最终刑事判决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
沈辉律师
2018.11.01
3709人看过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至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服不能再提起上诉。这正是我国两审终审制的体现。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
刘伟路是广东晋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等,经验丰富,专业领域广,获客户赞誉。下面通过一起民间借贷案看其风采。上诉人陈x龙与被上诉人陈x聪因借贷纠纷上法庭,陈x龙委托刘伟路追款。一审陈x龙诉求归还15万本金,法院判陈x聪付80717元。陈x龙不服上诉,认为一审违法偏袒。二审中双方提交证据,法院认定陈x聪还款36000元属案涉借款,改判其付114000元。刘伟路发挥专业能力帮当事人维权。
-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进入二审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