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胡琳琳律师:陈某某案缓刑、民间借贷案展专业实力推荐
解析
胡琳琳律师是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时还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她为人诚信、勤勉敬业,法学理论底蕴深厚,诉讼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实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等领域。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经办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案件背景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化名)与被上诉人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王某某(化名)委托胡琳琳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
上诉请求与理由
1.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王某某(化名)认为一审判决书存在多处错误。如2013年2月17日的30万元借款利息计算重复,一审法院在测算还款金额利息结算方式上不利于其利益,且认定其偿还金额未超出法律规定标准有误。
2.合并审理相关案件:请求将八案合并审理,以便查清案件事实。
3.利息计算标准错误: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是月息2%,但一审却全部按月息3%进行计算。
4.借款合同无效:被上诉人提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过期,且经营范围无高息放贷业务,涉案借款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
5.部分借款未实际发生:被上诉人出示的十张借条中有五张是利息条,借款未实际发生,且被上诉人未能举证其实际收到上述借款。
一审情况
借款数额认定
一审法院对部分借款数额进行了认定。2013年2月17日的30万元借款已偿还;2014年12月14日的11万元借款,实际出借金额为106700元;2014年6月20日的借款51500元,实际出借金额为5万元;2013年3月8日的借款5万元,因王某某(化名)未提供证据证实实际收到47000元,认定为5万元;对于王某某(化名)称部分借款是利息的辩解意见,因未提供证据,不予采纳,认定尚未偿还借款本金为446700元。
借款偿还情况
根据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提交的入账明细,截止到2016年2月13日,王某某(化名)已偿还利息432650元,其中包括2013年2月17日30万元借款产生的利息107100元。尚未偿还的446700元借款本金,王某某(化名)偿还的利息为325550元。
款项支付标准
经测算,借款约定月利率为3%,各笔借款从借款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产生的利息共计328190元,王某某(化名)偿还325550元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
81270元借据认定
一审法院采纳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的意见,认定该借据系以4515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3%,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6年6月30日的利息。
陈某某(化名)责任认定
因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借款系用于王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一审法院不支持其要求陈某某(化名)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某(化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
二审判决
借款合同效力
二审法院认为,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作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非社员即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并约定高额利息,该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与王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出借款项数额
双方无争议的借款事实予以确认;对于有争议的借款,因上诉人抗辩款项系结算利息的说明不符合常理,且马陵山资金合作社有出借能力,一审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446700元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还款及欠款数额
借款合同无效,上诉人应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马陵山资金合作社认可王某某(化名)已偿还数额为432650元(不包含已偿还30万元本金),扣除30万元借款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18706元,剩余414600元应认定系偿还涉案八笔借款的还款。经核算,截至2016年2月13日,八笔借款共产生资金占用利息55819元,扣除该利息后,剩余358781元应冲抵借款本金。按照借款先后顺序冲抵后,上诉人尚欠借款本金87919元。马陵山资金合作社在本案中主张的2014年2月21日借款5万元已偿还完毕,其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新沂市马陵山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诉讼请求。胡琳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王某某(化名)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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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徐州
擅长: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律师简介
胡琳琳律师,联系电话:15252299437,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新沂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新沂电视台《法视界》栏目特邀嘉宾。被新沂市妇联聘为妇女儿童之家公益律师,创建“为她解忧 妇女微家”,多次被新沂市人民法院和新沂市司法局评为的“优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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