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胡琳琳经办陈某某、王某某案,十年执业展卓越风采
解析
在江苏徐州新沂,胡琳琳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她是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时还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新沂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不仅如此,她还是新沂电视台《法视界》栏目特邀嘉宾,被新沂市妇联聘为妇女儿童之家公益律师,创建“为她解忧妇女微家”,多次荣获新沂市人民法院和新沂市司法局评定的“优秀法律志愿者”称号。胡琳琳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实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务等领域,经办数百件诉讼及非诉案件,为当事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下面,让我们走进她经办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化名)因与被上诉人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胡琳琳律师受王某某(化名)和陈某某(化名)委托,为其进行代理。
上诉理由
利息计算错误
王某某(化名)指出,一审法院在利息计算上存在重复计算和测算方式错误的问题。2013年2月17日的30万元借款,一审法院重复计算利息,且在利息结算方式上不利于上诉人利益。同时,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是月息2%,一审却全部按月息3%进行计算,认定错误。
借款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提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在2012年6月30日就已过期,之后未续期也未办理新登记,且过期证书经营范围里没有高息放贷业务,涉案借款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部分借条未实际发生
被上诉人出示的十张借条中,有五张是利息条,以上借款未实际发生,被上诉人也未能举证上诉人实际收到上述借款。
一审法院审理情况
借款数额认定
一审法院认定借款数额为:2013年2月17日借款30万元(已偿还),2013年2月21日借款5万元,2013年3月8日借款5万元,2013年12月14日借款106700元、5万元,2014年2月21日借款5万元,2014年6月1日借款6万元,2014年6月20日借款5万元,2014年7月31日借款3万元,尚未偿还借款本金为446700元。
借款偿还情况认定
一审法院根据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提交的入账明细,认定截止到2016年2月13日,王某某(化名)已偿还利息432650元,其中包括2013年2月17日借款30万元产生的利息107100元。尚未偿还的446700元借款本金,王某某(化名)偿还的利息为325550元。
支付款项标准认定
经测算,借款约定月利率为3%,王某某(化名)偿还的325550元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
借据认定
一审法院采纳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关于2016年6月30日借据81270元系451500元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6年6月30日利息的意见。
陈某某(化名)责任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借款并非基于王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两人的共同意思表示,且无法证明涉案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故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要求陈某某(化名)承担涉案借款还款责任的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情况
借款合同效力认定
二审法院认为,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非社员即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并约定高额利息作为放贷收益,该行为实质上属于金融机构所从事的放贷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涉案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出借款项数额认定
对于双方有争议的借款,上诉人就其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作出的说明明显不符合常理,而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有相应的出借能力,故二审法院采信一审法院认定的借款本金为446700元。
还款数额及欠款数额认定
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马陵山资金合作社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上诉人应当向马陵山资金合作社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截止到2016年2月13日,马陵山资金合作社认可已偿还数额为432650元(不包含已偿还30万元本金)。经核算,截至2016年2月13日,八笔借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分别计算,王某某(化名)已偿还款项扣除相应利息后,剩余部分冲抵借款本金,最终认定上诉人尚欠借款本金87919元。马陵山资金合作社在本案中主张的2014年2月21日借款5万元,王某某(化名)已经偿还完毕,马陵山资金合作社要求王某某(化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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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徐州
擅长: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律师简介
胡琳琳律师,联系电话:15252299437,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新沂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新沂电视台《法视界》栏目特邀嘉宾。被新沂市妇联聘为妇女儿童之家公益律师,创建“为她解忧 妇女微家”,多次被新沂市人民法院和新沂市司法局评为的“优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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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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