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她为人诚信、勤勉敬业,法学理论扎实,诉讼经验丰富,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以下为你介绍她经办的几个典型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案
上诉人王某某(化名)因与被上诉人
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起上诉。王某某(化名)认为一审判决存在利息重复计算、利率认定错误、
借款合同无效以及部分
借条未实际发生借款等问题。胡琳琳律师作为王某某(化名)和陈某某(化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二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未经批准向非社员发放
贷款,借款合同无效。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重婚罪案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侯某某(化名)犯重婚罪。侯某某(化名)在未与田某
离婚的情况下,与陈某办理婚礼并
登记结婚。胡琳琳律师为侯某某(化名)辩护,提出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且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对侯某某(化名)从轻处罚,但因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未适用
缓刑,最终判处侯某某(化名)
拘役六个月。侯某某(化名)虽不想判实刑,但对最终结果表示满意。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这是胡琳琳律师经办的较为典型的案例。2019年1月间,门某等人诈骗××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废钢24.6吨并低价销售给被告人陈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收购。经价格认定,废钢价值人民币60270元。陈某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在庭审中,胡琳琳律师提出现有证据无法确定陈某某(化名)收购废钢的次数、数量,但
公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陈某某(化名)收购废钢24.6吨。同时,胡琳琳律师提出陈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了该辩护意见,鉴于陈某某(化名)的表现及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某(化名)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此案经过胡琳琳律师的极力争取,在可判缓刑的最高点判了缓刑,陈某某(化名)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放火罪案
被告人贺某某(化名)因家庭矛盾故意放火焚烧家中财物,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胡琳琳律师为其辩护,提出贺某某(化名)主观恶性较小,是受
家庭暴力所迫,且有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鉴于贺某某(化名)有坦白情节且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结果较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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