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她为人诚信、敬业勤勉,善于钻研法律,在多个领域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以下为你介绍她经办的一些典型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精准辩护维护被告权益
上诉人王某某(化名)与被上诉人
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胡琳琳律师作为王某某(化名)和陈某某(化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王某某(化名)上诉指出一审判决存在重复计算利息、利息计算标准错误、
借款合同无效以及部分
借条未实际发生借款等问题。二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向非社员发放
贷款并约定高额利息,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借款合同无效。法院最终对借款本金、还款数额及欠款数额进行重新核算,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合作社的诉讼请求。该案例中,胡琳琳律师严谨的分析和有力的辩护,为上诉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重婚罪案件:积极争取从轻处罚
在被告人侯某某(化名)重婚罪一案中,胡琳琳律师担任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侯某某(化名)在未与前妻
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
登记结婚并
生育子女。胡琳琳律师提出侯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且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对侯某某(化名)依法从轻处罚,但因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未适用
缓刑。尽管如此,胡琳琳律师的努力还是为侯某某(化名)争取到了一定程度的从轻判决。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全力争取缓刑
陈某某(化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是胡琳琳律师经办的典型案例。2019年1月,门某等人诈骗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废钢并低价卖给陈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收购,废钢价值60270元。陈某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并退缴违法所得5000元。胡琳琳律师提出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收购次数和数量,同时指出陈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化名)收购废钢24.6吨证据充分,同时采纳了胡琳琳律师关于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判处陈某某(化名)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
罚金二万元,违法所得5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此案经过胡琳琳律师的极力争取,在可判缓刑的最高点判了缓刑,陈某某(化名)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胡琳琳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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