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胡琳琳,打赢民间借贷案与刑事重婚案的实力派律师
解析
胡琳琳律师,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不仅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还担任新沂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她多次被新沂市人民法院和新沂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志愿者”,还被新沂市妇联聘为妇女儿童之家公益律师,创建了“为她解忧妇女微家”。胡琳琳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实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务等领域,执业10年来经办数百件诉讼及非诉案件,为当事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经办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案件背景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化名)与被上诉人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王某某(化名)委托胡琳琳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上诉理由
利息计算错误
王某某(化名)认为一审判决书存在利息重复计算问题,如2013年2月17日的30万元借款,到2013年2月21日利息仅1200元,其偿还10450元应抵扣本金,且该30万元产生的利息已打成借条,一审再次计算属于重复计算。同时,一审统一到2015年12月31日进行利息结算不利于其利益,应每次偿还时进行利息结算,多出部分用于本金扣减。此外,借条约定月息2%,一审却全部按月息3%计算。
借款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提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2012年6月30日过期后未续期和办理新登记,且过期证书经营范围无高息放贷业务,其在证书过期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案借款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部分借款未实际发生
被上诉人出示的十张借条中有五张是利息条,以上借款未实际发生,且被上诉人未能举证上诉人实际收到上述借款。
一审情况
借款数额认定
一审法院认定借款数额为:2013年2月17日借款30万元(已偿还),2013年2月21日借款5万元,2013年3月8日借款5万元,2013年12月14日借款106700元、5万元,2014年2月21日借款5万元,2014年6月1日借款6万元,2014年6月20日借款5万元,2014年7月31日借款3万元,尚未偿还借款本金为446700元。
借款偿还情况
根据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入账明细计算,截止到2016年2月13日,王某某(化名)已偿还利息432650元,其中包括2013年2月17日30万元借款产生的利息107100元。尚未偿还的446700元借款本金,王某某(化名)偿还的利息为325550元。
支付款项标准
经测算,借款约定月利率为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各项借款产生的利息共计328190元,王某某(化名)偿还325550元未超出法律规定标准。
81270元借据认定
一审法院采纳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意见,认定该81270元系451500元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6年6月30日的利息。
陈某某(化名)责任认定
因借据及借款合同书上载明借款人为王某某(化名)个人,且无证据证明涉案借款用于王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一审法院未支持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要求陈某某(化名)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
二审判决
借款合同效力
法院认为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非社员即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并约定高额利息,该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涉案借款合同无效。
实际出借款项金额
对于双方有争议的借款,上诉人抗辩未实际交付不符合常理,马陵山资金合作社有出借能力,一审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446700元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还款及欠款数额
上诉人与马陵山资金合作社借款合同无效,上诉人应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马陵山资金合作社认可王某某(化名)已偿还数额为432650元(不包含已偿还30万元本金),经核算,截至2016年2月13日八笔借款资金占用利息共55819元,剩余414600元还款扣除利息后冲抵借款本金,上诉人尚欠借款本金87919元。马陵山资金合作社在本案中主张的2014年2月21日借款5万元已偿还完毕,其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撤销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新沂市马陵山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新沂市马陵山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负担。
在这起案件中,胡琳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上诉人王某某(化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辩护,最终帮助其在二审中获得了有利的判决结果,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徐州
擅长: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律师简介
胡琳琳律师,联系电话:15252299437,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新沂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新沂电视台《法视界》栏目特邀嘉宾。被新沂市妇联聘为妇女儿童之家公益律师,创建“为她解忧 妇女微家”,多次被新沂市人民法院和新沂市司法局评为的“优秀法...
更多
报告编号:NO.2026021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