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历,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她为人诚信、勤勉敬业,法学理论底蕴深厚,诉讼实践经验丰富,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多个领域法律事务。下面来详细了解她办理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一、
民间借贷纠纷案据理力争
在上诉人王某某(化名)与被上诉人
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胡琳琳律师担任王某某(化名)和陈某某(化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审
法院认定借款数额及还款情况等,判决王某某(化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王某某(化名)不服上诉,提出一审判决存在重复计算利息、认定利息标准错误、
借款合同无效、部分
借条未实际发生借款等问题。
二审期间,胡琳琳律师协助王某某(化名)进行有力抗辩。法院最终认为,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向非社员发放
贷款、约定高额利息的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借款合同无效。同时认定借款本金及还款情况,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的诉讼请求。这一案件中,胡琳琳律师精准抓住案件关键问题,帮助当事人改变了一审不利的判决结果。
二、
重婚案获当事人高度认可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侯某某(化名)犯
重婚罪。2012年,侯某某(化名)与田某
登记结婚,在未
离婚的情况下,于2016年与陈某办理婚礼并登记结婚,直至2018年才与田某离婚。2019年,侯某某(化名)被抓获归案。
胡琳琳律师作为侯某某(化名)的辩护人,提出侯某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且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
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某(化名)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但采纳了胡琳琳律师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然而,经征求相关社区矫正机关意见,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不宜适用缓刑。最终,侯某某(化名)虽不想判实刑,但在社区矫正通不过的情况下,经过胡琳琳律师多次沟通,侯某某(化名)被判处
拘役六个月,侯某某(化名)对这一结果表示很满意。这个案件充分展现了胡琳琳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为当事人积极争取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利益。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争取缓刑
在被告人陈某某(化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2019年1月,门某等人诈骗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废钢并低价销售给陈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收购。陈某某(化名)被刑事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
胡琳琳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无法确定收购废钢次数、数量等辩护意见,同时指出陈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
罪名成立,但采纳了胡琳琳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判处陈某某(化名)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
罚金,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胡琳琳律师在此案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效果超出当事人预期。
四、
放火罪案实现理想判决
被告人贺某某(化名)因家庭矛盾放火焚烧家中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她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相关鉴定显示其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胡琳琳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贺某某(化名)主观恶性较小,受
家庭暴力所迫才走极端,且有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鉴于贺某某(化名)有坦白情节且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一理想结果再次体现了胡琳琳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出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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