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时还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她诚信勤勉、专业敬业的工作态度,让众多当事人在法律困境中看到了希望。以下是她经办案件中的一些典型案例,特别是案例3尤其值得关注。
案例1:
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改判
上诉人王某某(化名)与被上诉人
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胡琳琳律师为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代理。一审
法院判决王某某(化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驳回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中,胡琳琳律师从多方面进行有力辩论:指出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未经批准向非社员放贷属非法金融活动,
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通过梳理证据,明确借款合同涉及的借款数额。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合作社诉讼请求。
案例2:
重婚罪从轻处罚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侯某某(化名)犯重婚罪。侯某某(化名)在法定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再次
登记结婚,事实清楚。胡琳琳律师提出侯某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且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但适用
缓刑的建议因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未被采纳。最终,侯某某(化名)被判处
拘役六个月。虽未实现缓刑,但从轻处罚也让侯某某(化名)较为满意。
案例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争取缓刑
2019年9月4日,某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化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9年1月间,门某等人诈骗××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废钢24.6吨并低价卖给陈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收购,废钢价值60270元。陈某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并退缴违法所得5000元。庭审时,胡琳琳律师提出现有证据虽能证实收购事实,但无法确定收购废钢的次数、数量。不过
公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陈某某(化名)收购废钢24.6吨。同时,胡琳琳律师强调陈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该建议,判处陈某某(化名)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
罚金二万元,违法所得5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此案在可判缓刑的最高点争取到了缓刑,陈某某(化名)对结果十分满意。
案例4:
放火罪获缓刑判决
某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贺某某(化名)犯放火罪。贺某某(化名)因家庭矛盾故意放火焚烧家中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胡琳琳律师提出贺某某(化名)主观恶性较小,受
家庭暴力所迫才走极端,且有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法院考虑到贺某某(化名)的坦白情节及社区矫正部门的评估意见,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结果非常理想。
胡琳琳律师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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