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其为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还担任
新沂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同时也是新沂电视台《法视界》栏目特邀嘉宾。执业十年来,胡琳琳律师经办数百件诉讼及非诉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在业内声誉良好。下面为您讲述胡琳琳律师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例。
案件详情
2019年1月间,门某、徐某、刘某(均另案处理)在向××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运送废钢时,采用先在被告人陈某某(化名)的废品收购点卸下部分废钢,更改车号牌进厂过磅、卸货后不经过磅直接出厂,再将车辆驾驶至陈某某(化名)的废品收购点更换成轻车斗再次进厂,之后出厂过磅的方式,共诈骗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废钢24.6吨,并低价销售给被告人陈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在明知门某等人销售的废钢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多次予以收购。经某某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上述废钢价值人民币60,270元。
辩护难点与争议
2019年9月4日,某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刑一刑诉某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化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
法院提起
公诉。在庭审过程中,辩护方面临诸多难点。被告人陈某某(化名)一开始就声称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其收购废钢的次数和数量。但同案关系人门某、徐某、刘某的供述,以及参与更换车斗车辆的驾驶员们的证言,还有参与卸废钢的
证人陈某、宋某的证实,共同指向了被告人陈某某(化名)收购废钢24.6吨的事实。
律师策略与努力
胡琳琳律师在接手此案件后,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她仔细研究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过磅记录、价格认定结论书等。在辩护过程中,胡琳琳律师着重强调了被告人陈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她积极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争取对被告人有利的调查评估意见。同时,胡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详细阐述了对被告人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
缓刑的理由,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判决结果
经过胡琳琳律师的极力争取,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退清违法所得,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陈某某(化名)予以从轻、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化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某(化名)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一判决结果达到了可判缓刑的最高点,被告人陈某某(化名)对该结果十分满意。在这个案件中,胡琳琳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辩护经验和不懈的努力,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充分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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