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在法律领域深耕有年,执业已达10年。她经办过数百件诉讼及非诉案件,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她代理的贺某某(化名)
放火罪一案。
案情概况
2019年4月15日,某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刑一刑诉某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某某(化名)犯放火罪并提起
公诉。经审理查明,贺某某(化名)与丈夫胡某乙(化名)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18年12月23日上午二人再次争吵后报警。当日下午13时许,贺某某(化名)在自家将房门反锁,使用打火机在一楼客厅、二楼客厅、二楼北侧卧室内点燃玉米皮,还到二楼门楼上阻碍灭火,导致房屋内门窗、衣柜、床铺等物品被烧毁,一楼客厅、二楼及二楼阳台约30平方米面积过火,严重威胁到邻里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鉴定,被烧毁物品价值人民币820元,且贺某某(化名)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当日,贺某某(化名)被某某市公安局北沟派出所民警刑事
拘传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辩护策略
胡琳琳律师在接手此案后,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她提出,被告人贺某某(化名)主观恶性较小,并无心危害公共安全,其采取放火这种极端方式,实是受到
家庭暴力所迫。同时,贺某某(化名)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备坦白情节。基于此,胡琳琳律师向
法院请求对贺某某(化名)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化名)因家庭矛盾故意放火焚烧家中财物,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不过,考虑到贺某某(化名)有坦白情节,经社区矫正部门调查评估认为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最终采纳了胡琳琳律师的辩护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贺某某(化名)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
案件评价
胡琳琳律师在代理此案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负责的职业素养。她深入了解案件细节,抓住了贺某某(化名)行为背后的原因,有力地为贺某某(化名)减轻刑事责任提供了依据。在庭审中,她准确阐述辩护观点,有理有据地进行辩驳,最终成功为贺某某(化名)争取到了缓刑的理想判决结果。这不仅体现了胡琳琳律师出色的业务能力,也彰显了她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追求,为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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