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
江苏沭新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同时拥有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多项身份。执业10年来,胡琳琳经办数百件诉讼及非诉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下面将讲述她曾办理过的典型案例。
复杂
民间借贷案件的辩护
在上诉人王某某(化名)、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与被上诉人
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胡琳琳为上诉人王某某(化名)和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进行辩护。此案件涉及多笔借款和还款,双方对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情况以及
借款合同效力均存在争议。一审判决后,王某某(化名)不服提起上诉。胡琳琳仔细梳理双方的
借贷往来和证据,提出一审存在利息重复计算、利息计算标准错误、借款合同因超范围经营应认定无效等观点。最终二审
法院支持了部分上诉意见,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并重新核算了借款本金和还款情况,驳回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重婚罪案件的有效辩护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侯某某(化名)犯重婚罪。侯某某(化名)在与田某婚姻存续期间,又与陈某
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胡琳琳作为侯某某(化名)的辩护人,提出侯某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且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部分意见,对侯某某(化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因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未适用
缓刑,最终判处侯某某(化名)
拘役六个月。侯某某(化名)虽未达成缓刑诉求,但对拘役的结果表示满意。
成功争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缓刑
在陈某某(化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2019年1月,门某等人诈骗××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废钢24.6吨并低价销售给陈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收购,涉案废钢价值60270元。陈某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5000元。胡琳琳为其辩护时,虽提出无法确定收购次数和数量的意见未被采纳,但提出陈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得到了法院支持。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某(化名)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且依法没收上缴其退缴的违法所得。此案在可判缓刑的最高点为陈某某(化名)争取到了缓刑,其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放火罪案件的从轻判决
被告人贺某某(化名)因家庭矛盾故意放火焚烧家中财物,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胡琳琳为其辩护时,提出贺某某(化名)主观恶性较小,受
家庭暴力所迫,且有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该意见,考虑到贺某某(化名)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案件结果较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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