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胡琳琳律师,民间借贷及多起刑事案辩护尽显专业实力
解析
胡琳琳律师,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她不仅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还担任新沂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为她解忧妇女微家”负责人,同时还是新沂电视台《法视界》栏目特邀嘉宾,多次被新沂市人民法院和新沂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志愿者”。胡琳琳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务等领域的案件,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经办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案例详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化名),男,住江苏省新沂市;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女,与王某某(化名)系夫妻关系,二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琳琳律师为其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化名),委托诉讼代理人訾某某(化名)。上诉人王某某(化名)因与被上诉人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理由
利息计算与认定错误
王某某(化名)认为一审法院在利息计算存在重复计算问题,且一审进行累计统一到2015年12月31日进行利息结算,不利于其利益。同时,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是月息2%,一审却全部按月息3%进行计算,认定错误。
借款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提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在2012年6月30日就已过期,之后未续期、未办理新登记,且过期证书经营范围无高息放贷业务,被上诉人在证书过期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案借款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部分借款未实际发生
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出示的十张借条,其中有五张是利息条,以上借款未实际发生,被上诉人也未能举证上诉人实际收到上述借款。
一审情况
借款数额认定
一审法院根据双方陈述及证据,认定借款数额为:2013年2月17日借款30万元(已偿还),2013年2月21日借款5万元,2013年3月8日借款5万元,2013年12月14日借款106,700元、5万元,2014年2月21日借款5万元,2014年6月1日借款6万元,2014年6月20日借款5万元,2014年7月31日借款3万元。尚未偿还借款本金为446,700元。
借款偿还情况
一审法院根据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提交的入账明细,认定截止到2016年2月13日,王某某(化名)已偿还利息432,650元(已包含30万元借款产生的利息107,100元),尚未偿还的446,700元借款本金,王某某(化名)偿还的利息为325,550元。
支付款项是否超标准
经测算,各项借款从借款之日起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产生的利息共计328,190元,故王某某(化名)偿还325,550元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
81,270元借据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该借据系以451,5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3%,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6年6月30日的利息,王某某(化名)对借据真实性无异议,予以采纳。
陈某某(化名)责任认定
因涉案借款合同载明借款人为王某某(化名)个人,且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未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王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故不支持其要求陈某某(化名)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
二审辩论及结果
借款合同效力判定
二审法院认为,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作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非社员即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并约定高额利息作为放贷收益,该行为实质上属于金融机构所从事的放贷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资金合作社与非社员王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出借款项数额及欠款认定
法院确认双方无争议的借款;对于有争议借款,上诉人虽抗辩款项系结算利息,但陈述的计算方式明显不符合常理,且未在借款凭证注明,故法院认定一审判决借款本金446,700元并无不当。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上诉人应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经核算,上诉人尚欠借款本金87,919元,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在本案中主张的王某某(化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二审判决撤销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新沂市马陵山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该合作社负担。在这起案件中,胡琳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上诉人王某某(化名)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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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徐州
擅长: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律师简介
胡琳琳律师,联系电话:15252299437,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新沂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新沂电视台《法视界》栏目特邀嘉宾。被新沂市妇联聘为妇女儿童之家公益律师,创建“为她解忧 妇女微家”,多次被新沂市人民法院和新沂市司法局评为的“优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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