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胡琳琳律师:成功代理多案,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解析
胡琳琳律师是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时还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她执业已有10年,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成功办理了众多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理的陈某某(化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案件详情
2019年1月间,门某、徐某、刘某等人在向××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运送废钢时,采用先在被告人陈某某(化名)的废品收购点卸下部分废钢,更改车号牌进厂过磅、卸货后不经过磅直接出厂,再将车辆驾驶至陈某某(化名)的废品收购点更换成轻车斗再次进厂,之后再出厂过磅的方式,共诈骗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废钢24.6吨,并低价销售给被告人陈某某(化名)。经某某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上述废钢价值人民币60270元。2019年1月23日,被告人陈某某(化名)被某某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刑事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
辩护策略
在庭审中,胡琳琳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针对辩护人提出现有证据无法确定被告人陈某某(化名)收购废钢的次数、数量的问题,胡琳琳律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她通过对同案关系人门某、徐某、刘某的供述,以及四位驾驶人员的证言进行综合考量,证实更换车斗至少在12次以上且每次卸废钢二吨多,有力地反驳了该辩护意见。同时,胡琳琳律师还强调被告人陈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胡琳琳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化名)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退清违法所得,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陈某某(化名)予以从轻、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被告人陈某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案经过胡琳琳律师的极力争取,在可判缓刑的最高点判了缓刑,陈某某(化名)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胡琳琳律师在陈某某(化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诚信代理、专业服务”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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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徐州
擅长: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律师简介
胡琳琳律师,联系电话:15252299437,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新沂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新沂电视台《法视界》栏目特邀嘉宾。被新沂市妇联聘为妇女儿童之家公益律师,创建“为她解忧 妇女微家”,多次被新沂市人民法院和新沂市司法局评为的“优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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