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时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她从业10年,经办过数百件诉讼及非诉案件,为当事人累计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以下是她办过的部分典型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精准辩护扭转局面
在上诉人王某某(化名)与被上诉人
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胡琳琳律师作为王某某(化名)和陈某某(化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了有力辩护。她指出一审判决存在重复计算利息、利息计算标准认定错误、
借款合同因超范围经营应无效以及部分
借条未实际发生借款等问题。二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向非社员发放
贷款的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借款合同无效。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合作社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重婚罪案件:争取从轻处罚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侯某某(化名)犯重婚罪。侯某某(化名)在未与田某
离婚的情况下,又与陈某
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胡琳琳律师在辩护中提出侯某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且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虽然适用
缓刑的建议未被采纳,但法院最终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处侯某某(化名)
拘役六个月,侯某某(化名)对结果表示满意。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极力争取获缓刑
在被告人陈某某(化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门某等人诈骗钢铁集团废钢并低价销售给陈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胡琳琳律师在辩护中提出现有证据无法确定陈某某(化名)收购废钢的次数和数量,但
公诉机关的证据充分证实了相关事实。同时,律师提出陈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该意见,判处陈某某(化名)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且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此案经过律师极力争取,在可判缓刑的最高点判了缓刑,陈某某(化名)十分满意。
放火罪案件:从轻处罚获缓刑
被告人贺某某(化名)因家庭矛盾故意放火焚烧家中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胡琳琳律师提出贺某某(化名)主观恶性较小,是受
家庭暴力所迫,且有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某(化名)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结果非常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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