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同时身兼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多项身份。她为人诚信、勤勉敬业,在法律领域深耕10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多领域案件。下面将重点介绍胡琳琳律师经办的一起
重婚案。
一、案件详情
2020年4月13日,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徐鼓检诉刑诉某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某某(化名)犯
重婚罪,并向
法院提起
公诉。公诉机关指出,2012年9月14日,侯某某(化名)与田某在
河南省
上蔡县民政局
登记结婚。然而,在明知尚未与田某
离婚的情况下,侯某某(化名)于2016年11月26日与陈某办理婚礼,后于2017年2月24日与陈某登记结婚,并于2017年4月15日
生育一女。直至2018年10月29日,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才判决准予侯某某(化名)与田某离婚。2019年3月5日,侯某某(化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二、辩护策略
胡琳琳律师作为侯某某(化名)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了多条辩护意见。她指出被告人侯某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侯某某(化名)系初犯,同时认罪认罚。基于这些情节,胡琳琳律师希望法院对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提出了对被告人适用
缓刑的量刑建议。
三、法院判决与沟通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化名)明知自己已
结婚且在法定婚姻存续期间而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罪名成立。对于胡琳琳律师提出的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且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并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但关于适用缓刑的建议,经征求相关社区矫正机关意见,侯某某(化名)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侯某某(化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侯某某(化名)
拘役六个月。
侯某某(化名)起初不想被判实刑,但社区矫正又未通过。在这种情况下,胡琳琳律师多次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最终为侯某某(化名)争取到了拘役的判决结果,侯某某(化名)对此表示很满意。
除了这起重婚案,胡琳琳律师还经办过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例如在
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她为上诉人王某某(化名)、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进行辩护,对一审判决提出多项上诉理由,最终成功使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
新沂市马陵山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诉讼请求;在陈某某(化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经她极力争取,陈某某(化名)在可判缓刑的最高点被判处缓刑;在贺某某(化名)
放火罪一案中,她为贺某某(化名)进行辩护,强调其主观恶性较小、受
家庭暴力所迫且有坦白情节等,最终贺某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些案例都充分展现了胡琳琳律师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