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投身法律行业长达10年。她不仅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还担任
新沂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这一重要职务。多年来,胡琳琳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代理了众多案件,其中经办案例3——陈某某(化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更是彰显了她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辩护策略。
精心辩护,查明收购废钢事实
2019年,门某、徐某、刘某等人在向××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运送废钢时,采用多番操作诈骗了24.6吨废钢,并低价卖给陈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多次进行收购。案发后,陈某某(化名)被刑事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并退缴5000元违法所得。在法庭审理中,胡琳琳律师提出对收购废钢次数和数量存在疑问的辩护意见。然而,通过同案关系人、驾驶人员及相关
证人的证词,能够清晰地证实更换车斗至少12次以上,且每次卸废钢二吨多。最终陪审团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某(化名)收购废钢24.6吨的证据充分,辩护律师的这一观点虽未改变事实认定,但体现了其在案件细节上的严谨审查和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态度。
强调从轻情节,提出适用
缓刑建议
在进一步的辩护中,胡琳琳律师着重强调了陈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清了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胡琳琳律师提出对陈某某(化名)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
法院认为该建议合理,予以采纳。这充分显示了胡琳琳律师不仅对法律条文有着精准的理解和把握,更能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争取缓刑判决,当事人高度满意
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某(化名)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
罚金两万元,同时没收其退缴的五千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这个结果是在可判缓刑的最高点上争取到的缓刑判决,对于陈某某(化名)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理想的结果,他对胡琳琳律师的努力和辩护成果表示高度满意。在这起案件中,胡琳琳律师以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成功帮助陈某某(化名)获得了较为公正且有利的判决,再次彰显了她在
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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