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擅长
刑事辩护等领域。在其经办的众多案件中,贺某某(化名)放火案的成功辩护尤为引人注目。
案件详情:家庭矛盾引发放火危机
2018年12月23日,这原本是一个平常的日子,但对于贺某某(化名)一家来说,却陷入了一场危机。贺某某(化名)与丈夫胡某乙(化名)长期因家庭琐事争吵,当日上午二人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并报警处理。下午13时许,情绪激动的贺某某(化名)在位于某某市北沟街道××村××路×巷×号的家中,做出了一个极端的举动。她将房门反锁后,用打火机在一楼客厅、二楼客厅、二楼北侧卧室内点燃玉米皮,随后还到二楼门楼上阻碍灭火。这场大火致使房屋内的门窗、衣柜、床铺等物品被烧毁,一楼客厅、二楼及二楼阳台约30平方米面积过火,严重威胁到了邻里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某某市价格鉴定中心认定,被烧毁物品总价值人民币820元。同时,经
连云港正达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贺某某(化名)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程序:检察院起诉与庭审审理
2019年4月15日,某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刑一刑诉某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某某(化名)犯
放火罪,向
法院提起
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
开庭审理此案。某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某某(化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贺某某(化名)及其辩护人胡琳琳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对于案件事实,被告人贺某某(化名)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均不持异议,且有某某市公安局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被告人贺某某(化名)的到案经过、
户籍证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谅解书、
承诺书等书证,
证人徐某甲、徐某乙、孙某、胡某甲的证言,被害人胡某乙(化名)的陈述,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某某市价格鉴定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
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贺某某(化名)的犯罪行为。
辩护策略:挖掘从轻情节争取
缓刑胡琳琳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深入分析案件情况,为贺某某(化名)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她提出“被告人贺某某(化名)主观恶性较小,并无心危害公共安全,其之所以走放火的极端,实属受到
家庭暴力所迫;其有坦白情节,请求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胡律师指出,贺某某(化名)长期处于家庭矛盾的困扰中,此次放火是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做出的冲动行为,并非蓄意危害公共安全。并且,贺某某(化名)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这些辩护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判决结果:成功争取缓刑理想结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化名)因家庭矛盾故意放火焚烧家中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但鉴于被告人贺某某(化名)有坦白情节,经社区矫正部门调查评估认为,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贺某某(化名)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样的判决结果对于贺某某(化名)来说无疑是一个理想的结局,也体现了胡琳琳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辩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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