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时还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她执业年限达10年,擅长处理婚姻、经济纠纷、
交通事故纠纷、
刑事辩护等领域的案件。以下为大家介绍她经办的几个典型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案,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上诉人王某某(化名)与被上诉人
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胡琳琳律师作为王某某(化名)和陈某某(化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她指出一审
法院在利息计算、合同效力认定等方面存在问题,如一审对30万元利息重复计算,
借条约定月息2%却全部按月息3%计算,被上诉人过期证书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等。二审法院最终认定
借款合同无效,对借款数额、还款数额及欠款数额进行了重新核算,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重婚罪案,争取从轻处罚
在被告人侯某某(化名)重婚罪一案中,胡琳琳律师作为侯某某(化名)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且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虽然适用
缓刑的建议未被采纳,但法院最终根据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侯某某(化名)
拘役六个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成功争取缓刑
陈某某(化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胡琳琳律师的辩护尤为精彩。2019年1月间,门某等人诈骗××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废钢24.6吨并低价销售给陈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收购。胡琳琳律师一方面针对“现有证据无法确定被告人陈某某(化名)收购废钢的次数、数量”进行辩护,通过分析同案关系人及
证人的证言,证实
公诉机关认定陈某某(化名)收购废钢24.6吨有充分证据;另一方面,提出陈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处陈某某(化名)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此案经过胡琳琳律师的极力争取,在可判缓刑的最高点为陈某某(化名)争取到了缓刑,陈某某(化名)对此十分满意。
放火罪案,实现理想判决结果
在被告人贺某某(化名)放火罪一案中,胡琳琳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是受
家庭暴力所迫才走极端,且有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某(化名)构成放火罪,但鉴于其坦白情节及社区矫正部门调查评估意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取得了理想的判决结果。
胡琳琳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和娴熟的诉讼技巧,在多个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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