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时还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她为人诚信、勤勉敬业,法学理论底蕴深厚,诉讼实践经验丰富,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以下为大家介绍她经办的典型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精准辩护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上诉人王某某(化名)与被上诉人
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胡琳琳律师作为王某某(化名)和陈某某(化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一审判决存在利息重复计算、利率认定错误、
借款合同无效等问题。二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向非社员发放
贷款的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的诉讼请求,成功为当事人减少了经济损失。
重婚罪案件:积极争取从轻处罚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侯某某(化名)犯重婚罪。侯某某(化名)在未与田某
离婚的情况下,与陈某
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胡琳琳律师提出侯某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且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但因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未适用
缓刑,最终侯某某(化名)被判处
拘役六个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全力争取缓刑判决
在陈某某(化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2019年1月间,门某等人诈骗××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废钢24.6吨并低价销售给陈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收购。胡琳琳律师提出现有证据无法确定陈某某(化名)收购废钢的次数、数量,且陈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证据足以证实陈某某(化名)收购废钢的数量,同时采纳了律师关于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最终,陈某某(化名)被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5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案经过胡琳琳律师的极力争取,在可判缓刑的最高点为陈某某(化名)争取到了缓刑判决,陈某某(化名)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放火罪案件:有效辩护获理想结果
被告人贺某某(化名)因家庭矛盾故意放火焚烧家中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胡琳琳律师提出贺某某(化名)主观恶性较小,是受
家庭暴力所迫,且有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贺某某(化名)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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