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拥有十年执业经验。她为人诚信、勤勉敬业,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经办过数百件诉讼及非诉案件。以下为您介绍她办理的几个典型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王某某(化名)因与被上诉人
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王某某(化名)认为一审判决存在利息重复计算、利率认定错误、
借款合同无效等问题。胡琳琳律师作为王某某(化名)和陈某某(化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深入分析双方的借款及还款情况。二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向非社员发放
贷款的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借款合同无效。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重婚罪公诉案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侯某某(化名)犯重婚罪。侯某某(化名)在与田某婚姻存续期间,又与陈某
登记结婚。胡琳琳律师作为侯某某(化名)的辩护人,提出侯某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且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该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对侯某某(化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关于适用
缓刑的建议,因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未被采纳,最终侯某某(化名)被判处
拘役六个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这是胡琳琳律师较为典型的成功案例。某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化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9年1月间,门某等人诈骗××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废钢并低价销售给陈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收购。胡琳琳律师在辩护中提出,现有证据无法确定陈某某(化名)收购废钢的次数、数量,但公诉机关通过同案关系人供述、多位驾驶员及参与卸废钢
证人的证言等,充分证实陈某某(化名)收购废钢24.6吨。同时,胡律师提出陈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该辩护意见,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判处陈某某(化名)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某(化名)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案经过胡琳琳律师的极力争取,在可判缓刑的最高点为陈某某(化名)争取到了缓刑,陈某某(化名)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放火罪公诉案
被告人贺某某(化名)因家庭矛盾故意放火焚烧家中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胡琳琳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贺某某(化名)主观恶性较小,是受到
家庭暴力所迫才采取极端行为,且有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该意见,鉴于贺某某(化名)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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