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
江苏沭新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执业年限达10年。她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经办过数百件诉讼及非诉案件,在
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经办的贺某某(化名)
放火罪案件。
案件详情
被告人贺某某(化名)与丈夫胡某乙(化名)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18年12月23日上午,两人再次争吵并报警处理。当日下午13时许,贺某某(化名)在位于某某市北沟街道××村××路×巷×号的家中,将房门反锁后,用打火机在一楼客厅、二楼客厅、二楼北侧卧室内点燃玉米皮,还到二楼门楼上阻碍灭火,导致房屋内门窗、衣柜、床铺等物品被烧毁,一楼客厅、二楼及二楼阳台约30平方米面积过火,严重危害到邻里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鉴定,被烧毁的门、窗、吊顶、墙面总价值人民币820元,且贺某某(化名)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当日,贺某某(化名)被某某市公安局北沟派出所民警刑事
拘传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辩护策略
在这起案件中,胡琳琳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制定了合理有效的辩护策略。她指出被告人贺某某(化名)主观恶性较小,并无心危害公共安全,其之所以采取放火这种极端行为,是受到
家庭暴力所迫。同时,强调贺某某(化名)有坦白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化名)因家庭矛盾故意放火焚烧家中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对于胡琳琳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查认为属实,予以采纳。鉴于贺某某(化名)有坦白情节,且经社区矫正部门调查评估认为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
缓刑。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贺某某(化名)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意义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非常理想,体现了胡琳琳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她从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出发,为其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让被告人能够在缓刑期间更好地回归社会。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人们,在面对家庭矛盾时,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避免采取极端行为,以免危害公共安全和自身利益。胡琳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不仅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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