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琳琳律师,
江苏沭新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时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她为人诚信、勤勉敬业,法学理论扎实,诉讼经验丰富,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下面为大家介绍胡琳琳律师经办的几个典型案例,其中重点是案例3。
案例1: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上诉人王某某(化名)与被上诉人
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
法院认定了借款数额和还款情况等,但王某某(化名)上诉认为一审存在利息重复计算、利率认定错误、
借款合同无效等问题。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向非社员发放
贷款的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借款合同无效。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案例2:
重婚罪案件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侯某某(化名)犯重婚罪。侯某某(化名)在与田某婚姻存续期间,又与陈某
登记结婚。胡琳琳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侯某某(化名)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且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对侯某某(化名)从轻处罚,但因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未适用
缓刑,最终判处侯某某(化名)
拘役六个月。
案例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2019年1月,门某等人诈骗××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废钢24.6吨并低价销售给被告人陈某某(化名),陈某某(化名)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收购。经价格认定,废钢价值60270元。陈某某(化名)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5000元。胡琳琳律师在辩护中提出,现有证据无法确定陈某某(化名)收购废钢的次数、数量,但经法院查证,
公诉机关认定的收购数量有充分证据支持。同时,律师提出陈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判处陈某某(化名)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
罚金二万元,陈某某(化名)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此案经过胡琳琳律师的极力争取,在可判缓刑的最高点为陈某某(化名)争取到了缓刑,陈某某(化名)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4:
放火罪案件
被告人贺某某(化名)因家庭矛盾故意放火焚烧家中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经鉴定,贺某某(化名)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胡琳琳律师提出贺某某(化名)主观恶性较小,受
家庭暴力所迫,且有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鉴于贺某某(化名)有坦白情节且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结果较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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