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莹萍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同时也是该校的在职研究生。她拥有7年执业经验,现执业于
浙江明权
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婚姻家庭、刑事、
合同纠纷、
侵权案件等领域。叶律师在执业期间不仅专注于案件办理,还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志愿法律服务。以下为大家介绍她办过的案例。
一、案情概述
2024年1月3日,丙承包100余亩田地种植茭白,雇佣甲从事盖薄膜工作,报酬为250元/天。同日,乙受通知携带自有切割机到场切割茭白根部。上午10时许,乙操作切割机时割伤甲右大腿后侧,致其右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构成七级伤残。甲住院治疗69天,产生各项损失合计349487元。甲起诉要求乙、丙共同赔偿损失424859.5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一审
法院判决丙承担30%责任赔偿80846.1元,乙承担60%责任赔偿217692.2元,甲自负10%责任。甲、乙均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乙与丙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二者系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这直接影响责任承担主体与方式。另一方面是各方责任比例的划分是否合理。
三、叶莹萍律师的关键作用
坚持承揽关系定性
在一审、二审中,叶莹萍律师始终坚持乙与丙之间为承揽关系。她指出,乙携带自有工具、按切割面积计算报酬、对工作方式和时间有自主决定权,这些特征符合承揽合同的定义。此外,乙前后陈述矛盾,先称妻子通知,后称途中遇到丙,且其主张按天结算缺乏证据支持。即便认定为雇佣关系,乙作为直接侵权人具有重大过失,丙赔偿后也可向乙追偿,乙不能借此逃避责任。
精细质证二审证据
针对乙二审提交的证据,叶莹萍律师进行了细致的质证。朋友圈截图与事故无直接关联;现场照片并非事发时拍摄,无法还原当时的真实状态;
证人未出庭作证,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沟通视频的合法性及关联性均不足。
四、法院认定与裁判
法律关系认定
二审法院采纳了丙方律师的意见,认定乙与丙系承揽关系。理由是乙携带自有工具,且双方对结算方式均无确凿证据,结合事发前十几天按亩结算的惯例,认定本案按面积计酬合理。同时,工作内容侧重完成劳动成果,丙对乙无控制支配关系。
责任比例认定
法院认为,乙方律师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甲无端闯入作业区域,乙作为切割机操作人员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甲方律师主张甲无责的依据不充分,甲自身有经验却未充分注意周边环境。丙作为定作人存在选任、指示过错。一审划分的丙30%、乙60%、甲10%的责任比例尚属合理。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88元,由甲负担400元,乙负担1488元。
五、实务启示
本案充分体现了侵权纠纷中法律关系定性的重要性。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认定,直接决定了责任承担主体、归责原则及内部追偿机制。各方代理律师围绕“工具谁提供”“报酬如何结算”“工作过程是否受控”三个核心要素展开激烈辩论。二审法院在充分审查各方证据与法律意见后,维持了一审对法律关系与责任比例的认定,既体现了对农村生产经营习惯的尊重,又适度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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