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江苏省
泰州市
高新区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写字楼A塔21、22层,有一位备受瞩目的法律专业人士——缪江云律师。他是江苏联盛(泰州)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才能。
专业背景与个人荣誉
缪江云律师拥有本科学历,至今已有15年的执业年限。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担任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多年来,他致力于
侵权类、保险类及
劳动争议类纠纷方面案件的理论研究,办理了数百起
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劳动争议类及其他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案件,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素养。他曾先后获得“十佳优秀公益律师”“江苏省
劳动法专业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还拥有江苏省劳动法专业
律师证书、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能力证书。同时,他还担任着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员、实习律师考核面试官、律所优秀党员律师等职务。
典型案例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4年1月22日,原告张某(化名)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被告方某(化名)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化名)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一级残疾。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医药高新区大队认定,张某(化名)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某(化名)负次要责任。被告某某保险
公司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在
法院指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也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化名)损失70余万元,综合考虑事故双方过错程度,确认超出
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方某(化名)承担40%的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原告自行负担,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定为20000元。此案例在
司法鉴定意见采纳、责任比例确定等方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规范指引。
典型案例二:建筑工地吊装事故纠纷
2024年10月8日,张某(化名)在建筑工地配合吊装墙板作业时被挤压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定,吊装操作员王某(化名)在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的情况下违规操作,负主要责任;张某(化名)作为有经验的工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判决用人单位XX劳务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向张某(化名)赔偿各项损失十万余元。该案例涉及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操作安全责任认定问题,对
建筑行业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具有警示意义。
典型案例三:个体工商户
工伤赔偿纠纷
原告张某(化名)系某家具店木工,2024年5月10日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十级伤残。某家具店系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王某(化名),其与于某(化名)系夫妻关系。法院认定该家具店系家庭经营,王某(化名)与于某(化名)须以家庭财产共同承担责任。最终核定张某(化名)应获赔总额为81,306.72元,扣除已支付的19,000元,余款62,306.72元由某家具店、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共同支付。此案例对规范
小微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工伤权益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典型案例四:顺风车交通事故纠纷
2023年11月16日,王某(化名)驾驶车辆搭载乘客张某(化名),张某(化名)开门与曹某发生碰撞,致曹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化名)与张某(化名)各负事故同等责任。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以乘客开门行为及王某(化名)从事顺风车业务为由主张免责。法院经审理认为,乘客开门行为系车辆使用过程的一部分,王某(化名)的顺风车行为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不构成保险免责。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该案对规范共享出行、保障受害人权益、统一司法尺度具有积极参考价值。
缪江云律师一直秉持着案件亲自办理、绝无外包的承诺,凭借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的负责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拨打他的咨询电话1390142212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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