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江苏省
泰州市
高新区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写字楼A塔21、22层,有一位专业且负责的律师——缪江云。缪江云律师是江苏联盛(泰州)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中共党员,目前担任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他拥有本科学历,执业年限长达15年,执业证号为1321220********03。
专业领域与承诺
缪江云律师致力于
侵权类、保险类及
劳动争议类纠纷方面案件的理论研究,擅长处理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保险理赔等领域的案件。他办理了数百起相关案件,在这些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具备丰富的
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并且,缪律师郑重承诺,案件亲自办理,绝无外包。
荣誉与资质
缪江云律师曾先后获得“十佳优秀公益律师”“江苏省
劳动法专业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他还拥有江苏省劳动法专业
律师证书和企业合规师证书,同时担任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员、实习律师考核面试官、律所优秀党员律师等职务。
经典案例展示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
2024年1月22日,原告张某(化名)驾驶电动车与被告方某(化名)驾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化名)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一级残疾。在案件中,被告保险
公司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在
法院指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也未提交反驳证据。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纳了鉴定意见,被告保险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化名)损失70余万元。法院综合考虑事故双方过错程度,将次要责任比例酌情确定为40%,并合理确定了护理期限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此案例启示当事人要注意鉴定程序的规范性,合理确定责任比例,同时精神损害抚慰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建筑工地吊装事故案例
2024年10月8日,张某(化名)在建筑工地配合吊装墙板作业时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定,吊装操作员王某(化名)在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的情况下违规操作,负主要责任;原告张某(化名)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判决用人单位XX劳务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本案涉及特种设备操作安全责任认定问题,提醒建筑企业应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劳动者要提高安全意识,劳务外包需明确安全责任。
个体工商户工伤赔偿案例
原告张某(化名)在某家具店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
工伤并评定为十级伤残。该家具店系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王某(化名),其与于某(化名)系夫妻关系。张某(化名)受伤前工资由于某(化名)结算支付。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家具店系由王某(化名)与于某(化名)共同经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化名)有权要求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共同承担责任。法院还合理确定了工伤待遇标准和医疗费用等,最终核定张某(化名)应获赔总额,扣除已支付部分,余款由某家具店、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共同支付。此案例明确了个体工商户未参保及夫妻共同经营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顺风车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案例
2023年11月16日,王某(化名)驾驶轿车搭载乘客张某(化名),张某(化名)开门致曹某死亡。交警部门最终认定王某(化名)与张某(化名)各负事故同等责任。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关险种。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乘客开车门致人损害是否属于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以及驾驶员接顺风单是否构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触发免责条款。法院审理认为,乘客开车门行为属车辆使用过程一部分,王某(化名)行为属顺风车,未改变车辆性质,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不得免责。此案例厘清了相关保险责任认定规则。
缪江云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些案例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若有相关法律问题,可拨打他的咨询电话139014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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