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缪江云律师是
江苏联盛(
泰州)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一名中共党员。他本科毕业,拥有15年的执业年限,其联系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
高新区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写字楼A塔21、22层,执业证号为1321220********03。缪律师现担任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还拥有江苏省
劳动法专业
律师证书、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能力证书,同时担任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员、实习律师考核面试官、律所优秀党员律师等职务。他致力于
侵权类、保险类及
劳动争议类纠纷方面案件的理论研究,办理了数百起
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劳动争议类及其他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案件,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具备丰富的
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曾先后获得“十佳优秀公益律师”“江苏省劳动法专业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并且,缪律师承诺案件亲自办理,绝无外包。
典型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
2024年1月22日,原告张某(化名)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被告方某(化名)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化名)负主要责任,方某(化名)负次要责任。张某(化名)因事故造成多处严重损伤,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一级残疾。被告某某保险
公司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在
法院指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也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化名)损失70余万元,超出
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被告方某(化名)承担40%的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认20000元。此案例中,关于
司法鉴定意见的采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责任比例的确定体现了司法裁判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完全护理依赖的认定也合理避免了不公平。
建筑工地吊装事故案例
2024年10月8日,张某(化名)在建筑工地配合吊装墙板作业时被挤压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吊装操作员王某(化名)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违规操作,负主要责任;张某(化名)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XX劳务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此案例涉及特种设备操作安全责任认定问题,强调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要求、用人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劳动者自身安全注意义务以及外包劳务资质问题。
个体工商户
工伤赔偿案例
2024年5月10日,原告张某(化名)在某家具店工作时锯伤左手手指,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十级伤残。该家具店系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王某(化名),其与于某(化名)系夫妻关系,于某(化名)参与工资发放等经营活动。法院认定该家具店系家庭经营,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共同承担责任,核定张某(化名)应获赔总额为81,306.72元,扣除已支付的19,000元,余款62,306.72元由某家具店、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共同支付。此案例明确了个体工商户未参保及家庭经营情况下的工伤赔偿规则。
顺风车保险责任纠纷案例
2023年11月16日,王某(化名)驾驶车辆搭载乘客张某(化名),张某(化名)开门致曹某死亡。经交警认定,王某(化名)与张某(化名)各负事故同等责任。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就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及顺风车是否触发免责条款提出异议。法院认为乘客开车门行为属车辆使用过程,王某(化名)的顺风车行为未改变车辆性质及增加危险程度,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此案例厘清了“使用机动车”的解释及顺风车性质认定规则。
缪江云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这些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其在侵权、保险、劳动等领域的专业表现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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