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江苏省
泰州市
高新区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写字楼A塔21、22层,有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缪江云。他是江苏联盛(泰州)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也是一名中共党员,还担任着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缪江云律师拥有15年的执业年限,本科
教育背景,其执业证号为1321220********03,咨询电话是13901422122。他致力于
侵权类、保险类及
劳动争议类纠纷方面案件的理论研究,在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保险理赔等领域颇具专长,还持有江苏省
劳动法专业
律师证书、企业合规师等专业能力证书。此外,他还担任着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员、实习律师考核面试官、律所优秀党员律师等职务,并且承诺案件亲自办理,绝无外包。
交通事故案件显专业
2024年1月22日,张某(化名)驾驶二轮电动车与方某(化名)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化名)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一级残疾。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医药高新区大队认定张某(化名)负主要责任,方某(化名)负次要责任。被告某某保险
公司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在
法院指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也未提交反驳证据。缪江云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张某(化名)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化名)损失70余万元,同时综合考虑事故双方过错程度,确认超出
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方某(化名)承担40%的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定为20000元。此案不仅体现了缪江云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也展现了他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专业素养。
建筑事故案件明责任
2024年10月8日,张某(化名)在建筑工地配合吊装墙板作业时被挤压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经审理认定,吊装操作员王某(化名)在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的情况下违规操作,负主要责任;张某(化名)作为有经验的工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缪江云律师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为张某(化名)维权。最终判决用人单位XX劳务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向张某(化名)赔偿各项损失十万余元。此案凸显了缪江云律师在处理建筑事故案件时,对责任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把握。
工伤赔偿案件护权益
原告张某(化名)系某家具店木工,2024年5月10日在工作中锯伤左手手指,被认定为
工伤并评定为十级伤残。该家具店系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王某(化名),其与于某(化名)系夫妻关系,且于某(化名)参与工资发放等经营活动。缪江云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该家具店系家庭经营,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应共同承担责任。法院最终核定张某(化名)应获赔总额为81,306.72元,扣除已支付的19,000元,余款62,306.72元由某家具店、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共同支付。这一案例体现了缪江云律师在工伤赔偿案件中,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全力维护。
保险纠纷案件定规则
2023年11月16日,王某(化名)驾驶车辆搭载乘客张某(化名),张某(化名)开门致曹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化名)与张某(化名)各负事故同等责任。车辆在紫金财险某中心支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以乘客开门行为及王某(化名)接顺风单为由拒赔商业险。缪江云律师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曹某近亲属维权。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承担。此案厘清了“使用机动车”的解释和顺风车性质认定等重要规则,彰显了缪江云律师在保险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
缪江云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其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新区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写字楼A塔21、22层,也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信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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