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江云律师,现任职于
江苏联盛(
泰州)
律师事务所,其联系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
高新区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写字楼A塔21、22层。这里交通便利,办公环境专业且舒适,方便当事人前来咨询和沟通法律事务。在法律领域,缪江云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和信赖。
个人履历与专业能力
缪江云律师是中共党员,本科毕业,拥有15年的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321220********03。他不仅是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还担任着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员、实习律师考核面试官以及律所优秀党员律师等多项职务。此外,他还持有江苏省
劳动法专业
律师证书和企业合规师证书。缪江云律师致力于
侵权类、保险类及
劳动争议类纠纷方面案件的理论研究,办理了数百起
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劳动争议类及其他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案件,有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
法律知识与实践经验,曾先后获得“十佳优秀公益律师”“江苏省劳动法专业律师”“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他承诺案件亲自办理,绝无外包,为当事人提供更可靠、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经典案例展示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
2024年1月22日,原告张某(化名)驾驶电动车与被告方某(化名)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化名)受伤严重,构成一级残疾。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医药高新区大队认定张某(化名)负主要责任,方某(化名)负次要责任。被告某某保险
公司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在
法院指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也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化名)损失70余万元,综合考虑事故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超出
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被告方某(化名)承担40%的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认为20000元。此案例在
司法鉴定意见采纳、责任比例确定等方面为司法实践提供了规范指引。
建筑工地吊装事故案例
2024年10月8日,张某(化名)在建筑工地配合吊装墙板作业时被挤压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吊装操作员王某(化名)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且操作不当,负主要责任;张某(化名)作为有经验的工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XX劳务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向张某(化名)赔偿各项损失十万余元。该案例涉及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操作安全责任认定等问题,对
建筑行业特种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具有警示意义。
个体工商户
工伤赔偿案例
原告张某(化名)系某家具店木工,2024年5月10日工作时锯伤手指,被认定为工伤,评定为十级伤残。某家具店系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为王某(化名),其与于某(化名)系夫妻关系,张某(化名)工资由于某(化名)结算支付。家具店未为张某(化名)缴纳工伤保险,亦未支付相关工伤待遇。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家具店系由王某(化名)与于某(化名)共同经营,认定张某(化名)有权要求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共同承担责任,核定张某(化名)应获赔总额为81,306.72元,扣除已支付的19,000元,余款62,306.72元由某家具店、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共同支付。此案例对规范
小微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工伤权益有积极示范作用。
顺风车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案例
2023年11月16日,王某(化名)驾驶车辆搭载乘客张某(化名),张某(化名)开门致曹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化名)与张某(化名)各负事故同等责任。车辆在紫金财险某中心支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王某(化名)系顺风车接单搭载张某(化名)。保险公司主张乘客开门行为及王某(化名)顺风车行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法院经审理认为乘客开车门行为系车辆使用过程的一部分,王某(化名)顺风车行为未改变车辆家庭自用性质,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承担。该案对规范共享出行、保障受害人权益、统一司法尺度具有积极参考价值。
缪江云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处理各类法律纠纷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泰州地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通过13901422122与缪江云律师取得联系,前往他位于泰州市高新区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写字楼A塔21、22层的办公地点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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