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解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及当事人行使约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实践中,后者是合同解除的常见方式。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能解除,只要满足条件。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如果有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为卖家的原因导致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被限售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在平等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共识的合同依法有效。被限售的房屋只是在限售期内无法过户,过了限售期后就可以正常过户,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具体分析如下: 法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那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的约定进行法定解除,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现了第563条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便可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可以主张违约金和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
首先要对原来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情况,以及合同履行的情况做一个简单的说明或者陈述,然后应该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因为一方违约的原因还是其他原因,同时,还应对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进行一定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