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信托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怎么办?

信托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怎么办?

2024.04.11 公司法 112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信托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对该信托公司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风险提示:信托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信托公司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怎么办

    1、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公司债务到期不能偿还,债权人可以协商签订清偿协议予以清偿。解决债务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谈判。与欠债公司协商后,签订还款协议。公司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协商分期偿还。3、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案件一旦被法院受理,无论企业是否盈利,企业都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的经营将被终止。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4、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张福昊律师 2024.01.05 109人看过
  • 信托公司可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吗?

    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五)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张福昊律师 2022.01.10 1636人看过
  • 信托公司能不能收购不良资产

    1、可以。2、信托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角色已经比较丰富:一是以财务顾问的身份为债务企业提供债务重组和债转股服务,为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和搭桥贷款服务;二是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收购不良资产,作为权利人处置不良资产;三是以机构投资者身份购买其他处置主体发行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产品。

    张福昊律师 2023.07.19 145人看过
  • 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怎么处理

    公司债务到期不能偿还,债权人可以协商签订清偿协议予以清偿。解决债务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谈判。与欠债公司协商后,签订还款协议。公司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协商分期偿还。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和民事诉讼。诉讼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张福昊律师 2023.12.12 169人看过
  • 如何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07.06 1746人看过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何界定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07.06 1502人看过
  •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时签订的信托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以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时,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信托目的;2、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3、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4、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5、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张福昊律师 2022.01.17 889人看过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要如何界定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张福昊律师 2024.02.06 138人看过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如何认定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王鹤然律师 2020.07.07 1713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33048

    精选解答
  • 57127220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指的是什么
    破产界限也叫破产原因,它是指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企业只有达到了法定的破产界限,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也才能进行破产宣告。那么,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指的是什么?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同时具备什么要件
    【破产】破产原因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要件的认定和适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两个破产原因的共同前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其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强调的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外部
  •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怎么办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怎么办?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来达成清偿协议。其实解决债务问题最有效的方法还是双方坐下来好好谈一谈,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比如跟欠债的公司商量好,签个还款协议。如果公司现在实在是没钱还债,那就可以商量着分批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申请重整主体是谁
    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也可以申请重整或者和解。对于企业的债务,应当用公司全部财产来予以清偿。那么,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申请重整主体是谁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申请重整
  •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怎么办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怎么办,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怎么办1、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
  • 如果我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目前中国个人还没有破产法律规定,因此,你无法向法院申请破产。
  • 公司债权人能否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在分户前父亲有债务,那么分户后儿子在分得财产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为什么个人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能担任董,监,高
    该表述来自于《公司法》的规定,因为负有重大债务长期未履行偿还义务的人,或者是不讲信誉的人或者是不会经营的人。这些人在未还清其债务的情况下再任董事等职务,一方面社会导向不好;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公司的对外经营。因此,也需要给予限制。
  • 为什么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不能担任董、监、高?
    《公司法》规定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如果负债较大被起诉会影响公司经营、公司名誉。 我们道简律所是一家公司制律所,有别于其他传统律所单打独斗,我们集团队智慧为一体,多对一服务。尤其擅长商事合同领域和执行案件。如遇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点击主页,随时咨询我们。
  • XX有权利要求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吗?
    债权成立后公司分立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分立后的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无权要求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债务。《合同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