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不利背景:原审定罪,再审压力大
原审被告人李某因被怀疑故意毁坏财物,经历了
刑事拘留、
取保候审及
监视居住等一系列司法措施。原一审、二审
法院均判定李某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在此情况下,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李某的处境十分不利,原判决的认定如同沉重的枷锁,而再审程序虽带来了一线希望,但也面临着诸多未知和挑战。一旦再审维持原判,李某将继续背负犯罪的
罪名,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托介入:审查卷宗,锁定关键瑕疵
周娜律师接受李某委托后,立刻投入到紧张的案件工作中。她全面细致地审查案卷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严谨的分析和对比,发现了案件中的关键程序性瑕疵。现场勘验笔录记载的勘验时间早于价格认定结论书的出具时间,然而勘验笔录中却已出现了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的具体损毁价值。侦查机关对此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这一矛盾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三、核心辩护:多层质证,瓦解指控体系
申请排除现场勘验笔录
周娜律师指出,现场勘验笔录的勘验时间与价格认定结论书的出具时间存在严重的逻辑矛盾。勘验笔录在价格认定结论书还未出具时就载明了具体金额,这明显违反了《
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合法性的要求,属于重大的程序瑕疵。这种时间上的错乱使得勘验笔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后,采纳了周娜律师的质证意见,依法排除了该勘验笔录。
质证车辆损毁事实与价格对应关系
案发后的现场照片显示,涉案车辆右后轮仅为瘪气状态,并无明显划痕。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也确认该轮胎“外表不像其他被划车胎一样有明显划痕”。周娜律师据此认为,在无法证明该轮胎系李某毁损的情况下,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对应该轮胎的金额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再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这一意见,将该笔损失从犯罪数额中剔除。
四、办案推进:法院采纳意见,认定精准数额
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周娜律师积极沟通,在庭审中对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的辩论和质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的慎重讨论,最终采纳了周娜律师关于排除勘验笔录及剔除右后轮损失的核心质证意见。法院认定李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为剔除256元后的5466元,确认犯罪数额较大,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维持原判。但在事实认定层面,明确了勘验笔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某品牌汽车右后轮无法认定系李某毁损,实现了犯罪数额的精准认定。
五、案例价值:证据质证典范,保障当事人权益
本案是刑事诉讼中通过精准证据质证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的典型再审案例。周娜律师以程序违法为切入点,采用瑕疵证据逐项排除的代理策略,成功将现场勘验笔录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外,并剔除了一项无法证明的指控损失。这一成果不仅为当事人李某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有利结果,也为
刑事辩护中证据链审查、程序合法性质证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范例,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律师简介
周娜律师是天津华盛理
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她拥有天津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律硕士学位,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周娜律师执业11年,此前还有15年法院工作经历,累计办案1000+件。她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际注册反舞弊师等专业资格,还是司法部首批
死刑复核案件
法律援助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在传统重罪、高智商/经济领域、新业态/新型犯罪等多个领域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持“刑事案件越早拦截,代价越小”等执业理念,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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