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原审定罪,再审转机初现
原审被告人李某因涉嫌
故意毁坏财物罪,经历了
刑事拘留、
取保候审及
监视居住等程序。原一审、二审
法院均认定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随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此时,李某的处境十分不利,若再审维持原判,他将继续背负犯罪之名。在这关键时刻,周娜律师接受了李某的委托,为其展开辩护。
二、受托介入:审查案卷,锁定关键争议
周娜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全面审查案卷材料。经过细致的梳理,她发现了关键的程序性瑕疵。现场勘验笔录记载的勘验时间早于价格认定结论书的出具时间,但笔录中却已出现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的损毁价值。侦查机关对此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这一矛盾成为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周娜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这一程序性瑕疵可能成为突破案件的关键。
三、核心辩护:程序违法为剑,击破指控证据
(一)申请排除现场勘验笔录
周娜律师从证据能力角度切入,指出现场勘验笔录的勘验时间早于价格认定结论书的出具时间,却提前载明了具体金额,这一时间逻辑矛盾严重违反了《
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合法性的要求,属于程序重大瑕疵。她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排除该现场勘验笔录。再审审查后,法院采纳了周娜律师的质证意见,认定勘验笔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并依法予以排除。
(二)质证车辆损毁事实与价格对应关系
案发后现场照片显示,某品牌汽车右后轮仅为瘪气状态、无明显划痕,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也确认该轮胎“外表不像其他被划车胎一样有明显划痕”。周娜律师据此主张,在无法证明该轮胎系李某毁损的情况下,对应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的金额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再审法院再次采纳了她的意见,将该笔损失从犯罪数额中剔除。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法院采纳意见,认定趋于公正
在再审过程中,周娜律师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了周娜律师关于排除勘验笔录及剔除右后轮损失的核心质证意见。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为剔除部分损失后的金额,犯罪数额较大,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维持原判。但在事实认定层面,确认了勘验笔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某品牌汽车右后轮无法认定系李某毁损,这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公正的认定结果。
五、案件价值:精准质证典范,引领
刑事辩护本案是刑事诉讼律师通过精准证据质证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的典型再审案例。周娜律师以程序违法为突破口,采用瑕疵证据逐项排除的代理策略,成功将现场勘验笔录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外,并剔除了一项无法证明的指控损失,实现了犯罪数额的精准认定。这不仅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有利结果,也为刑事辩护中证据链审查、程序合法性质证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
六、律师简介
周娜律师是天津华盛理
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她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律硕士学位,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周娜律师曾在法院工作多年,熟悉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和裁判倾向。她累计办理刑事案件1000+件,擅长传统重罪领域、高智商/经济领域以及新业态/新型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周娜律师秉持“刑事案件越早拦截,代价越小”等执业理念,凭借专业的素养和执着的精神,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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