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原判决下的当事人困境
原审被告人李某因涉嫌
故意毁坏财物罪,经历了
刑事拘留、
取保候审及
监视居住的波折。原一审、二审
法院均认定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使得李某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境地。然而,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这为案件带来了转机。对于李某来说,再审是改变命运的重要机会,但案件的复杂性和原判决的压力,让他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二、介入办案:梳理再审核心争议
周娜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工作中。她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了关键的程序性瑕疵。现场勘验笔录记载的勘验时间早于价格认定结论书出具时间,但勘验笔录中却已出现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的损毁价值,而侦查机关对此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这一细节成为了本案再审的核心争议点,也为周娜律师后续的辩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核心辩护观点
(一)申请排除现场勘验笔录
周娜律师指出,勘验笔录的时间逻辑矛盾严重违反了《
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合法性的要求,属于程序重大瑕疵。现场勘验本应是客观记录现场情况,但勘验笔录中提前出现价格认定结论书的金额,这使得笔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在再审审查中,周娜律师的这一质证意见得到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采纳,法院认定勘验笔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并依法予以排除。
(二)质证车辆损毁事实与价格的对应关系
案发后现场照片显示,某品牌汽车右后轮仅为瘪气状态、无明显划痕,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也确认该轮胎“外表不像其他被划车胎一样有明显划痕”。周娜律师据此主张,在无法证明该轮胎系李某毁损的情况下,对应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的损失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这一观点从事实和证据的角度出发,对犯罪数额进行了精准的分析和判断。再审法院同样采纳了该意见,将该笔损失从犯罪数额中剔除。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
在再审过程中,周娜律师多次与法院、检察院进行沟通,充分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在庭审质证环节,她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对控方证据进行了有力的反驳。程序逐步推进,司法机关对周娜律师的核心质证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讨论。最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了周娜律师关于排除勘验笔录及剔除右后轮损失的核心质证意见,认定李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为剔除相应损失后的金额,犯罪数额较大,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维持原判。但在事实认定层面,法院确认了勘验笔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某品牌汽车右后轮无法认定系李某毁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五、案件价值升华
本案是刑事诉讼中通过精准证据质证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的典型案例。在刑事再审程序中,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周娜律师以程序违法为突破口,采用瑕疵证据逐项排除的代理策略,不仅成功将现场勘验笔录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外,还剔除了一项无法证明的指控损失,实现了犯罪数额的精准认定。这不仅体现了
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强调了程序正义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对于同类刑事案件的辩护,该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助于推动刑事诉讼中证据审查和程序合法性质证的规范发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主办律师简介
周娜律师是天津华盛理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27年的执业经验,深耕刑事辩护与程序辩护领域。她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律硕士学位,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周娜律师曾在天津市某法院刑事审判庭历任审判员、审判长,长达15年的法院工作经历,使她深度熟悉本地司法机关办案流程、裁判倾向及沟通逻辑。她还是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获得者、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际注册反舞弊师、司法部首批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周娜律师办理了1000+件刑事案件,在传统重罪领域、高智商/经济领域、新业态/新型犯罪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辩护经验,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