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的证据是指一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具体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自诉案件是刑事案件的一种。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没有证据一般是不能刑事立案的。根据法律规定,刑事立案的条件如下: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3、属于自己管辖。
刑事立案要提交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不可以。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证据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离开证据,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就无法进行;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证据是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
有证据应该立案。但是这里面说的应该有证据应该做如下理解:有证据能够证实可能发生了犯罪事实,这个证据只要是能指明可能发生犯罪事实的线索就可以了。只有证实有可能发生犯罪了,侦查机关都应该立案进行处理,进行查实。
刑诉证据指以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等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