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等。
证据包括: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材料。其中视听材料又分:录音资料、录象资料、电再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
非法证据是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主要是指: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等等。
证据包括: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材料。其中视听材料又分:录音资料、录象资料、电再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了证据的七个种类。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具体如下:物证、书证;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证据包括: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材料。其中视听材料又分:录音资料、录象资料、电再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八大种:物证。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等。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证人证言。
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8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以及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非侦察机关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