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不起诉的规定又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及证据不足不起诉。一、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条件: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不起诉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今天,我将向您介绍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怀疑不起诉三种。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1、无犯罪事实;2、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3、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4、经特赦免处罚的;5、根据《刑法》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死亡;7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无需依照刑法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法处罚的案件。同时有两个条件:1。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2、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法。3、怀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
存在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情形。首先,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次,存疑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再次,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后,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检察院不起诉不代表无罪,免于起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有罪,但是因为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无罪指的是没有犯罪证据能证明其犯罪的,做出无罪判决。
不起诉对于嫌犯而言,可起到不被追求刑事责任的效果,但是否构成犯罪应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
犯罪分子争取检察院不起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