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其中,法定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关于人民检察院刑事不起诉的分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人民检察院在多种情况下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情况。作出决定要综合多种因素,检察院会谨慎为之确保司法公正,当事人若不服该决定可依法申诉。

如果是公诉案件的,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要提起公诉,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来决定的。有的人民检察院经过全案的考虑,认为当事人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时候是需要释放当事人的,那么,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后果是什么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其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那么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领域外犯法,须承担刑事责任,前提是已经在他国接受惩罚;2、犯法人处于聋哑或盲目状态;3、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出必要限度,对他人构成威胁;4、策划或准备犯罪工具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