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具体办法是,在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出售报废车流程:1.车主准备好《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单位车则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联系我司公业务人员,协助我司免费上门收车,或亲自送车至我公司。3.由我公司办理车辆车管所档案注销。(如需要可为车主申请保留车牌号码)4.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收购发票。5、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年票报停手续。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办理流程: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2、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受理手续;3、前往车管所领取证明凭证;4、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车辆报废流程如下: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车主持《通知书》选择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车主持材料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在车管所监督下解体,解体后七日内申请注销登记,车管所受理并出具注销证明。
驾驶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的,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