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豪车生意引牢狱之灾
被告人甲某曾是B汽车销售
公司的员工,离职后,被害单位C公司负责人乙因朋友关系委托甲代买宝马轿车。甲隐瞒自己已离职的事实,以“内部优惠价”吸引乙支付
定金,随后冒用B公司名义与C公司签订车辆销售合同。甲收取近百万元购车款后,未用于购车,而是拿去赌博和偿还个人债务,还伪造转账、行程记录欺骗被害人。甲仅向第三方支付少量定金,未付尾款致车辆无法交付,案发后,甲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且退还部分款项。
公诉机关以
诈骗罪对甲某提起公诉。
二、律师介入梳理争议
汪龙言律师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全面的阅卷工作,仔细梳理证据。他发现本案存在诸多争议点:公诉机关以普通诈骗罪指控,而他认为应定性为
合同诈骗罪,这两种
罪名在量刑和认定逻辑上差异明显;被告人甲某既有虚构事实、隐瞒身份的行为,又利用正式书面合同实施骗取财物的行为,两罪构成容易混淆;要认定为合同诈骗罪,需充分论证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财产权,还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此外,被告人虽有
自首、部分退赔情节,但有前科且款项用于赌博,存在从重情节,如何平衡量刑情节也是一大难题。
三、核心辩护观点层层推进
精准界定罪名边界
汪龙言律师紧紧围绕《
刑法》第224条,指出甲的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且冒用单位名义,不仅侵害了财产权,更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这是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关键区别。
构建严密辩护逻辑
汪律师摒弃情绪化辩护方式,通过梳理合同签订流程、款项流向、合同履行瑕疵等证据链条,充分证明本案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让法庭对检方的定性产生了质疑。
深度挖掘量刑情节
针对“涉赌”这一从重情节,汪律师着重强调当事人“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自首)”、“全额退赔意愿”及“如实供述”等法定从轻情节,有效对冲了从重因素。同时提出被告人前科系未成年犯罪,不应从重处罚。
结合事实法律说服法庭
汪律师将事实与法律紧密结合,向法庭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促使
法院重新审视案件定性。
四、庭审博弈终获理想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汪龙言律师与公诉机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他依据扎实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汪龙言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了对被告人极为有利的判决:将检方指控的“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实现了罪名降档,使刑期从原本可能的十余年显著缩短至5年;判处被告人
有期徒刑五年,并处
罚金二十万元,责令退赔损失;同时认定被告人自首、部分退赔的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五、案件价值深刻彰显
此案的成功辩护,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事实和法律的尊重,同时也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准确的罪名定性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量刑和命运。汪龙言律师专业的辩护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也对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司法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主办律师专业风采
汪龙言,男,中共党员,拥有法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现执业于安徽龙鼎
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合伙人,也是“长三角刑辩”三百人才工程成员,拥有十余年法律行业积淀。其独特的“工科+法律”复合背景,使他具备工程技术思维与严谨法律逻辑,在处理复杂商事纠纷、证据类案件以及案情复杂、证据链条冗长的刑事案件时游刃有余。他曾长期服务于上市公司及国有企业,熟悉公司治理、商事交易、金融法务与诉讼执行全链条操作。转型专职律师后,办理大量民商事、刑事及法律顾问案件,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办案稳健、思路清晰,始终秉承“精通、敬业、尽责”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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