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某曾是B汽车销售
公司的员工,后来从该公司离职。被害单位C公司负责人乙因为朋友关系,委托甲某帮忙购买宝马轿车。甲某隐瞒了自己已经离职的事实,以“内部优惠价”为诱饵,诱使乙支付了
定金,随后冒用B公司的名义与C公司签订了车辆销售合同。甲某在收取了近百万元的购车款后,并没有将钱用于购车,而是拿去赌博以及偿还个人债务,还伪造了转账记录和行程记录来欺骗被害人。甲某仅仅向第三方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了少量定金,没有支付尾款,导致车辆无法交付,最终案发。案发后,甲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且退还了部分款项。
公诉机关以
诈骗罪对甲某提起了公诉。
案件辩护难点
这个案件存在诸多辩护难点。首先,
罪名定性争议很大,公诉机关以普通诈骗罪指控,而辩护人主张是
合同诈骗罪,这两个罪名在量刑和认定逻辑上有显著差异。其次,行为边界难以区分,被告人既虚构了事实、隐瞒了身份,又利用正式书面合同实施骗取财物的行为,很容易混淆两罪的构成。再者,市场秩序客体论证困难,需要充分说明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财产权,还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最后,量刑情节平衡也不容易,被告人虽然有
自首、部分退赔的情节,但同时存在有前科、“款项用于赌博”等从重情节,如何在法庭上平衡这些情节是个难题。
辩护律师情况
接手这个案件的是安徽龙鼎
律师事务所的汪龙言律师。汪龙言律师出生于1987年,是中共党员,拥有法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他有着十余年的法律行业积淀,独特的“工科+法律”复合背景,让他具备工程技术思维与严谨的法律逻辑,在处理复杂商事纠纷、证据类案件以及案情复杂、证据链条冗长的刑事案件时具有显著优势。他曾长期服务于上市公司及国有企业,担任法务与风控岗位,熟悉公司治理、商事交易、金融法务与诉讼执行全链条操作。后来转型成为专职律师,深耕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及法律顾问案件,具备服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丰富经验。
辩护策略与过程
面对这个不利的局面,汪龙言律师确立了“定性辩护优先,量刑辩护兜底”的策略。他首先精准切割罪名边界,聚焦罪名定性,抓住核心辩点,紧扣《刑法》第224条,论证甲某的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且冒用了单位名义,不仅侵犯了财产权,更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这正是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核心区别。
接着,汪龙言律师构建了严密的辩护逻辑。他摒弃了情绪化的辩护方式,通过梳理合同签订流程、款项流向、合同履行瑕疵等证据链条,证明本案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功让法庭对检方的定性产生了质疑。
在量刑情节方面,汪龙言律师进行了极致挖掘。针对“涉赌”这一从重情节,他着重强调了当事人“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自首)”、“全额退赔意愿”及“如实供述”的法定从轻情节,有效对冲了从重因素。同时,他提出甲某的前科系未成年犯罪,不应从重处罚。
案件结果与启示
最终,汪龙言律师通过将事实与法律相结合,成功说服法庭变更罪名。法院全盘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作出了对被告人极为有利的判决。法院将检方指控的“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实现了罪名降档,刑期从原本可能的十余年缩短至5年。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责令退赔损失,还认定了被告人的自首、部分退赔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罪名的不同往往意味着刑期长短的巨大差异。就像汪龙言律师所说,“定性即生命”,本案正是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实现了从“重罪”到“轻罪”的逆转。而且,并非所有骗钱行为都是诈骗罪,若行为人利用了经济合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应优先考虑合同诈骗罪。这也凸显了专业辩护的重要性,即便案件事实看似清楚,专业的律师仍能通过法律适用层面的博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难题时,或许可以从这个案例中汲取一些经验,相信专业律师的力量,他们能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为我们找到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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