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交友诈骗频发,学生群体需警惕
一、案情回顾:团伙解散后独立作案
被告人肖某某与杨某某曾共同参与网络交友诈骗团伙,他们以女性身份接近男性网友,巧妙诱导其进行投资。2018年2月,这个诈骗团伙宣告解散,并且约定此后各自诈骗所得的钱财归自己支配。
团伙解散后,杨某某并未收手,继续利用原账号冒充女性。他以恋爱为幌子,诱骗在校生吴某在
贷款平台借款,用于购买手机及充值话费,同时还多次骗取王某(同样是在校生)、屈某等人的钱款。另一边,肖某某则通过微信冒充女性,骗取了被害人李某的钱财。
值得庆幸的是,案发后,两名被告人家属积极代为全额退赔了四名被害人的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二、
法院裁判:罪责分明,量刑有据
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后认为,肖某某与杨某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身份在网络上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均已构成
诈骗罪。
在审查过程中,针对
公诉机关指控肖某某参与诈骗吴某的这一事实,法院经过详细查明发现,该笔犯罪行为发生在团伙解散之后,而且现有的证据无法证实肖某某存在共同诈骗的故意与行为,所以法院对此指控不予认定。
在量刑方面,杨某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并且其中涉及两名在校学生,这种情节酌情从重处罚。不过,考虑到二人都是初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家属已经全额退赃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依据法律规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结果为:肖某某犯诈骗罪,判处
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
罚金三千元;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案件启示:网络交友陷阱多,学生谨防诈骗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网络交友必须谨慎小心,千万不能轻易相信那些未曾谋面的“完美恋人”。不法分子常常利用虚拟身份精心编造人设,然后以借钱、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诱导消费等各种理由实施诈骗。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更容易成为这类诈骗的目标。
当遇到涉及金钱往来,或者对方要求绑定贷款平台等情况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要第一时间保存好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并且立即报警。
四、专业律师:李丹律师保驾护航
李丹律师来自
福州,毕业于
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0年起投身律师职业。他现为
福建八闽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合伙人。
十几年来,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以及高素质的法律意识与法律实务能力,办理了2000多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他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融合。无论是在法庭上激烈交锋,还是在谈判席上据理力争,都充分展现了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随机应变的实践能力。
李律师对待承办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他既能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能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为案件制定出完善的解决方案。
李律师具备丰富的民商、刑事、行政、
仲裁等多专业知识背景,是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多领域的复合型律师。他一直秉持“诚信、专业、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准则,以“避免法律风险、护你合法权益”为己任,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和仗义执言的执业精神,为当事人赢得了更大的合法权益。李律师始终坚守“为当事人谋利益”的理念,在法律的职业道路上坚定执着地前行。他坚信,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贵贱之分,它能将每一个人或法人组织还原成一个平等的公民或组织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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