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没有出生证明无法办理入户的非婚生子女,应该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补办以后,再申请办理上户口。2.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登记。
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上户口的,需要补办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
需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上户口的,需要补办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补办的方式:第一步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第二步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二、法律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登报申明;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出生证明可以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可以不用修改,在上户口的时候修改名字即可。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等。
小孩子的出生证明不见了能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