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是不能上户口的,需要补办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登报申明;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需要符合要条件的才可以办理送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收养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该征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则不能将其送养。
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可以不用修改,在上户口的时候修改名字即可。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等。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登报申明;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在主流媒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可以改的,只要在上户口写入户申请的时候在后面备注一句话,意思就是说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与上户口的名字一致,由什么改为什么,然后盖个手印就可以了。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登报申明;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出生证明不能直接改名字,需要按照这个名字先上户口,然后再向派出所申请改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