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没有出生证明无法办理入户的非婚生子女,应该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补办以后,再申请办理上户口。2.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登记。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登报申明;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需要符合要条件的才可以办理送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收养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该征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则不能将其送养。
出生证明上的名字可以不用修改,在上户口的时候修改名字即可。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等。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登报申明;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在主流媒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可以改的,只要在上户口写入户申请的时候在后面备注一句话,意思就是说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与上户口的名字一致,由什么改为什么,然后盖个手印就可以了。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登报申明;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出生证明不能直接改名字,需要按照这个名字先上户口,然后再向派出所申请改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