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误工费一般是120元一天。在人身损害的赔偿中,侵害人除了要对受害人的医疗费、营养费、食宿费进行赔偿外,如果当事人不能正常工作的,还需要对当事人误工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2、误工费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3、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速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4、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5、所以,国家法定的误工费是120元一天,具体变动需要有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作为依据。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国家规定误工费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没有硬性规定每天为多少。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没有工资流水计算误工费,收入状况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误工费是交通事故中一个非常常见的赔偿项目,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一般是通过法医鉴定来确定。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会将误工时间计算到定残的前一天。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者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费的赔偿天数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在实践中,误工费赔偿天数一般以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为准或者以实际住院天数加医嘱休息时间为准。
工程误工费=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等。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交通事故理赔包括误工费,但是如果误工费超过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的,则需要由事故当事人自己负责支付;因为保险公司只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需要由事故当事人根据责任划分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