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提出,消费者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隐瞒消费者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履行下列义务: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安全保障的义务;产品介绍、使用说明及明码标价的义务;向消费者出示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的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的义务;接受消费者合理要求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格式条款的说明、告知义务;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合法获取消费者信息、保护消费者隐私的义务。
消费者申诉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4、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消费者申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事项。
应有明确的被诉方; 应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范围。消费者申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向国家行政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经营者违法乱纪的行为。
消费者申诉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消费者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4、申诉的日期。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