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人身财产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主要包括生命健康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的监督权,是指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导的权利;“监督”一词具有监察、督导的含义,监察即对一些不法现象进行检举、控告,使其昭然于世;督导,即提出意见或进行处理,以督促违法者改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欺诈行为具体可以包括以下情形:(一)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一)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商品的;(三)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的;(四)采取短尺少秤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五)采取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骗性价格表示的等等。(六)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安全权。主要表现形式如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必须具有合理的安全性,不得提供有可能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的不安全、不卫生的产品。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应具备条件: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消费者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受用者;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消费者主要是指个人消费。
法律上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者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1)消费者的消费者性质属于生活消费;(2)消费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1、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 有明确的被诉方; 3、 有具体的投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4、 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5、 未超出投诉期限; 6、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 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
第一,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第二,消费者应当是商品或服务的受用者;第三,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第四,消费者主要是指个人消费。
消费者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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