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的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安全权。主要表现形式如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必须具有合理的安全性,不得提供有可能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的不安全、不卫生的产品。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家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而造成人身伤害,轻则皮肉之苦,重则残疾终身以至死亡,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的经营者予以赔偿。
与《侵权责任法》相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限于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受害人限于消费者,实际上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家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的经营者予以赔偿。消费者可以请求的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致人残疾的,除上述几项以外还包括:生活补助费、残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费、生前抚养人、赡养人的生活费和残疾人赔偿金。致人死亡的还要支付丧葬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有如下两个:1.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即消费者保护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总称。2.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消费者在哪个商家购物,要求哪个经营者向其提供服务,应当由其决定,任何人不得强迫。一些法律明令禁止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经营者的权利,如《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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